專業室內環境檢測的范圍:污水、純水、海水、漁業水、泳池用水、中水、瓶裝純凈水、飲用天然礦泉水、冷卻水、農田灌溉水、景觀用水、生活飲用水、地下水、鍋爐水、地表水、工業用水、試驗用水等。專業室內環境檢測的目的:飲用水主要考慮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其水質標準除有物理指標、化學指標外,還有微生物指標;對工業用水則考慮是否影響產品質量或易于損害容器及管道。隨著社會經濟發展、科學進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生活飲用水的水質要求不斷提高,飲用水水質標準也相應地不斷發展和完善。
專業室內環境檢測項目:根據《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另發),普查的污染物要點為對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義的污染物:廢水:廢水流量、pH、化學需氧量、氨氮、石油類、揮發酚、汞、鎘、鉛、砷、總鉻(或六價鉻)、氰化物、總磷;廢氣:廢氣流量、煙塵、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對各類污染源,上述污染物在其對應的國家行業排放標準中有規定的,或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中相應的控制項目指明規定了工藝過程和行業的,進行專業室內環境檢測;未明確規定的,根據污染源特點和排污情況從上述項目中確定需監測的污染因子。
室內空氣 一定時間和一定區域內,空氣中所含有的各項檢測物達到一個恒定不變的檢測值。是用來指示環境健康和適宜居住的重要指標。專業室內環境檢測項目:甲醛、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溫度、相對濕度、空氣流速、新風量、氡、菌落總數、可吸入顆粒物(PM10)、臭氧、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氨。專業室內環境檢測方法:GB/T 18883-2002 《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 18204.1-2013《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方法 第1部分:物理因素》GB/T 18204.2-2014《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方法 第2部分:化學污染物》
2018年修訂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明確規定: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等進行專業室內環境檢測,檢測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專業室內環境檢測檢測結果不符合衛生標準、規范要求的應當及時整改,并且應該按照相關規定在醒目位置如實公示檢測結果。消費者可通過查看衛生許可證、公共場所衛生信譽度等級、衛生檢測報告等了解公共場所的衛生狀況。公共場所經營者不具備檢測能力的,可以委托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