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要求第一類、第二類消毒產品首次上市前需要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進行衛生安全評價,評價合格的消毒產品方可上市銷售。衛生安全評價項目包括:消毒劑檢驗項目、消毒器械檢驗項目、指示物檢驗項目、滅菌物品包裝物檢驗項目、抗(抑)菌制劑檢驗項目。政府單位備案申報第三方公共場所檢測。第三方公共場所檢測項目:外觀、有效成分含量測定、pH值測定、穩定性試驗、連續使用穩定性試驗、鉛、砷、汞的測定、金屬腐蝕性試驗、實驗室對微生物殺滅效果測定、模擬現場試驗或現場試驗、毒理學安全性檢測、總體性能試驗。
第三方公共場所檢測是指公共場所檢測機構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監視和測定的活動。是通過對反映環境質量的指標進行監視和測定,以確定環境污染狀況和環境質量的高低。第三方公共場所檢測的內容主要包括物理指標的監測、化學指標的監測和生態系統的監測。 公共場所檢測(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是科學管理環境和環境執法監督的基礎,是環境保護不可少的基礎性工作。公共場所檢測的核心目標是提供環境質量現狀及變化趨勢的數據,判斷環境質量,評價當前主要環境問題,為環境管理服務。
第三方公共場所檢測注意事項: a)委托方應提供的信息:場所的分類、平面布置圖、室內衛生設施配備情況、工程地址、工程聯系人和電話; b)第三方公共場所檢測環境條件:檢測環境應進行室內清潔,顧客使用物品應進行清毒,移走可能影響室內空氣質量的,檢測時室內人員不得吸煙等可能影響室內空氣質量的活動;公共場所范圍:旅店業、按摩房 影劇院、音樂廳、錄像廳(室) 舞廳、游藝廳、茶座、酒吧、咖啡廳 公共浴室更衣室(包括休息室) 理發店、美容店 游泳館、體育館 展覽館、圖書館、美術館、博物館、 商場(店)、書店、醫院侯診室、就餐場所。
什么單位可以出具檢測報告:公共場所經營者不具備檢驗檢測能力的,可以委托具有第三方公共場所檢測資質的第三方對其進行檢測。第三方公共場所檢測頻次規定:檢測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檢驗檢測報告應當在醒目位置如實公示,檢測結果不符合衛生標準、規范要求的應當及時整改,以保障消費者擁有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環境。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申請衛生許可證,應當提交公共場所檢測或者評價報告。